我们继续看何晓娜关于《佛道赋今论》第三篇的内容:世界的“晃在”特点,唯“觉明”而能被确定,故世界是一个感知场
我之所以提出“晃在”理论,是想告诉大家,这世界是不确定的,是众生的觉明性知让它清晰了起来,但你又不能说世界不存在,都是假的,起码在假处总有那个如如不动的真--即本不来去的“感知”。我这里说众生的“觉明”,是强调众生已经颠倒在这个世界中,其实“觉明”亦为“感知”的如是功性,它并没有你我他之别,是众生妄说此“明白”之性为我能。所以,可以说世界就是一个统一的感知场,如如不动,恒古不失,这里有感知的主体(生命)以及感知的对象(物质)。进入这个场的众生以及物体,因感知而互相之间有相互作用,即感知力,世界一切力都是感知力。
一,就说这色相吧,前面已经说了“晃在”于明暗构建视觉世界,在视觉领域, “暗”与“明” 作为“光晃在”的原初显相,构成了色相呈现的根基。“暗” 对应视觉中无光线刺激或低亮度的状态,如闭眼时的漆黑、阴影中的朦胧。它无形无相,却能被“觉明”清晰感知,承载着视觉领域中“不存在的义”——虽无具体色彩,却是视觉感知不可或缺的背景; “明” 则代表光线充足或高亮度的状态,是色彩得以显色、具象化的前提,对应“存在义”。明暗二者相互依存、轮转,形成 “光晃在”单元,成为一切色相(色彩、形状、边界)的基础构成。下面讨论从“明暗晃在”到色相具象的觉明加工过程:
1. 明暗波动与光的本质:当感知把自己以“明暗晃在”如是呈现时,由于它于“觉明”唯能住,所以“觉明”把它妄幻成波动性,其本质还是“暗明”的交替轮转。例如,光线照射物体时,光子与物质表面的相互作用(反射、吸收)体现为明暗分布的变化,这种变化在“觉明”中被整合为感知层面的“波动性” 。双缝干涉实验中,光子以波的形式同时通过双缝,本质是“暗明晃在”叠加态的直观感知呈现。
2. 色相的“假立”构建。当“明暗晃在”被“觉明”深度加工:
第一,色彩生成:色彩本质是“觉明”对“明暗”比例以及交替变化快慢(频率)的差异化解读。例如,红色光的波长对应特定的明暗交替频率,觉明将这种频率假立为具象的色彩概念;而灰色则是“暗明”均衡混合后,觉明加工出的“无倾向”色觉。
第二,形状与边界:物体的轮廓、空间中的边界,是“觉明”对明暗对比度的识别结果。例如,阴影与光照的交界线被觉明假立为物体的“边缘”,这种边界划分赋予视觉对象以“形态”。明亮以光源为中心慢慢减弱冲破黑暗,以至于弱到彻底渐入黑暗,我们会假立这明暗渐次变化的区域就是“空间边界”了。
第三,深度感知:三维空间中的远近左右上下感,源于“觉明”对光子簇流中“暗明空隙差”的解读。如果光子没有明暗的空隙差,那所有光子要么都展现暗,要么都展现明。这样的话,一切皆暗,空间如何立?就是一切都是统一的明,空间亦不能立。所以,哪怕光子填充的极小的一块空间区域,都有明暗空隙,这就是造成我们三维感的根本,就如同看一幅素描画为立体。这种明暗空隙,使得靠近观察者眼睛区域感知敏锐(也就是光晃在明暗变化快),物体明暗对比强烈,远离眼睛区域因感知迟缓(光晃在明暗变化慢)而模糊,众生“觉明”据此假立出空间纵深三维,以及光子变化的频率。所以,频率是众生测得的,并不是“光晃子”有固定的快慢。
3.色相明暗中的“观测效应”与因果假立:
第一,观测对明暗呈现的影响,如同双缝实验中观测改变光子状态,对视觉对象的“观测”(即主动注视)也会改变明暗的呈现。例如,当人专注观察一幅素描的阴影层次时,“觉明”介入会使原本混沌的明暗过渡明晰为细腻的立体感觉;而随意一瞥时,画面可能仅呈现为模糊的明暗块。所以,“觉明”才是对“明暗晃在”从“混沌叠加态”到“确定色相态”的调控根本。
第二,光学规律的“假立性”,物理学中的光学理论(如折射定律、颜色混合原理),本质是“觉明”对大量视觉经验的模式化归纳。例如,“白光由七色光混合而成”并非客观真理,而是人类“觉明”在三棱镜实验中,对暗明频率分离现象的标准化假立;不同物种(如鸟类能感知紫外线)对光的明暗、色彩认知差异,印证了这些规律的“觉明妄成”本质。
4.色相暗明的本质与“感知场”的统一性:所有视觉现象,从单一的明暗对比到复杂的色彩构图,本质都是“感知-觉明”将自己如是的“明暗晃在”状态加工为假立表象的过程。色相的存在依赖于觉明的持续作用,一旦脱离觉明(如失明或无意识状态),世界将回归“暗明晃在”的“即在即不在”状态。生活中,光与色的具象消失,但暗明的潜在“晃动”依然存在。这再次印证了这里说的“感知”本不来,亦不去的本质恒真性,圆满无漏一切色空等相,物理学的场皆是“感知场”,力皆是感知力。这种场力,即感即有, 显然“不存在”与“存在”皆不会成为它的常态。我们说存在“力”或者不存在“场”,皆是因“感知”假立。暗明作为“晃在”于色相的原初显相,通过觉明的加工,构建了视觉世界的全部假立表象,而其本质仍是“感知之镜”的自显投影 。对色空暗明的深入解构,是让大家明白,“假立”作为存在本质的普遍性,贯通了从微观光子到宏观视觉认知的完整逻辑链条。宇宙就是一个巨大的“晃在”,我们起名叫“感知场”吧。
二、“晃在”在声相中的基础呈现,声相的产生同样源于“感知-觉明”的运作。与光色中“暗明”作为“晃在”显相类似。具体表现如下:
1.声音领域中 “寂静”与“响动” 可视为声相“晃在”的两种基本形态: “寂静” 如同光色中的“暗”,无形无相、无具体声纹特征,但能被“觉明”清晰感知(例如在极度安静的环境中,人对“无声”的觉知),是声相晃在的初始显相,承载着“不存在的义”; “响动” 则类似“明”,是具有具体频率、音色的声波存在,可显色为语言、音乐、噪声等具象声音,对应晃在的“存在义”。二者相互依存,构成声音领域中“即在即不在”的“声晃在”单元 ,成为一切声音现象的基础。同样的道理,“明暗晃在”住于“觉明”名光子,那么“动静晃在”住于“觉明”就叫声子,
2.从“声晃在”到声音具象的“觉明加工”过程:
第一,波动性的形成,“声晃在”于“寂静-响动”的交替轮转,如同光子的明暗波动,住于“觉明”则幻现为声波的波动性 。例如,琴弦振动时,空气分子疏密交替的过程(寂静与响动的动态变化),被“觉明”整合为可感知的声音频率与波形,这与光子通过双缝时的叠加态波动具有相似的逻辑——都是“晃在”的动态特性在“觉明”中的呈现。
第二,声音实体的“假立”,当多个“声晃在单元”在“觉明”中被进一步加工就有了音色(不同发声体产生的声音差异),本质是“觉明”对“声晃在”中“寂静-响动”组合比例、频率分布等的差异化解读。例如,钢琴声的浑厚与小提琴的清亮,源于觉明对二者“声晃在单元”中的“高频晃在”与“低频晃在”占比的不同加工,就如同测弄频率为可见光一个道理。
第三,语言与意义,人类语言的声相更是“觉明”深度加工的产物。每个音节、词汇的声音符号,是群体“觉明”共识下将“声晃在”序列假立为特定意义的结果(比如什么东西在发声,本质是对“声晃在”的约定俗成式加工)。
第四,空间方位感,人对声音来源方向的判断(如辨别左侧或右侧传来的声音),是“声晃在”唯住觉明时,与“觉明”妄立的时间差、强度差,以及假立出的空间方位信息,互相摄入,建立起来的觉明假立。这与“光晃在”唯住觉明时,妄立光子簇流上下明暗差,远近明暗差,左右明暗差而构建三维空间感的逻辑一致。
3.声相中的“观测效应”与因果假立:
第一,观测对声相的影响,类似于双缝干涉实验中观测改变光子状态,对声音的“观测”(即主动聆听、辨析)也会改变声相呈现。例如,当人专注聆听一段复杂音乐时,“觉明”介入会将原本混沌的声晃在波动,明晰为旋律、节奏等有序结构;而若无心倾听,声音则仅呈现为模糊的响动,这体现了“觉明”对声相从“叠加态”到“确定态”的加工转变。
第二, 声学规律的“假立性”,物理学中的声学规律(如声音传播速度公式或共鸣原理),同样是“觉明”对大量声音感知经验的模式化归纳。例如,“声音在空气中传播速度为340m\/s”并非客观绝对的数值,而是人类“觉明”在特定环境下对“声晃在”于“觉明”常住现“流态”的假立,不同物种或不同“觉明”能力的个体,可能对声速产生不同的“妄成”认知。
4.声相的本质与“感知场”的统一:声相的所有现象,从细微的耳鸣到宏大的交响乐,本质都是“感知-觉明”将“声晃在”加工为假立表象的过程。声音的“存在”依赖于觉明的持续作用,一旦脱离觉明,声音将回归“晃在”的“即在即不在”状态(如在无人聆听的空谷中,声音仅以晃在的潜在可能性存在)。这进一步印证了“感知场”的统一性——光色、声音乃至一切现象,皆是“晃在”在觉明中假立的不同形态,共同构成“感知之镜”的自显投影。我将“晃在”与“觉明”的逻辑延伸至声相,让大家进一步强化“世界即感知假立”的核心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