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版本,才是巫族那些后天修炼的强者,修行的九转玄功,其虽然修炼肉身,强大肉身,以肉身为根本,但在进入真道之境后,依然是由肉身入真道法则门槛。
其走之道,乃是肉身法则,肉身驾驭大道法则,这才是真正的以力证道之法,以力证道的前提当然是要有法则和大道,至于那些号称以力证道不追求法则,大道,只追求力量数值的,早已经偏离了正统道路。
如今以八九玄功炼化烛龙精血的孙履真,就具备着一种叫做烛龙血脉的体质,这体质让他的双眼赤色琉璃,如同流火那般。
烛龙血脉,不仅带来了提高修行天赋的体质(孙履真的根脚历经化龙池提高,天仙佛陀之身,青气各种天材地宝已经提高到极高程度,一些太乙金数强者的根脚修行天赋不过如此),也让孙履真的仙道法力带着阴阳,四季流转的气息。
“气分阴阳!”
孙履真看着眼前的南海,道出了一句话。
这是他从烛龙血脉中,获取的天赋神通。
当然,烛龙血脉不过是孙履真对自己炼化烛龙精血之后的体质称呼,本身是不存在什么烛龙血脉的,如果让烛龙知道这个血脉称呼的话,会如何暴怒几乎可以预见,反正他肯定不会是开心的。
随着孙履真的仙道法力一出,里面蕴含的真道之力,也就是法则之力,已经将眼前的一片空间隔开分裂。
新开辟的空间小世界,是一片朦胧的鸿蒙混沌模样。
随着法则之力的进入,里面蕴含的太阴太阴气息,配合孙履真的天赋神通“气分阴阳”,直接让那一种混沌之气,分成清浊两气。
清气上浮,浊气下沉,天地初分。
“日,夜流转,太阴,太阳。”
孙履真双瞳极为好看,赤色琉璃的眼睛,左眼在小世界中塑造出了太阳,右眼在小世界中塑造出了月亮。
或者不叫做太阳,月亮,应当称之为太阳星,太阴星,只因太阴星里面有着太阴之力,太阳星里面有着太阳之力。
这和前身地球上,那物质恒星太阳和比地球小上很多倍的卫星月亮,并不是一种概念,其非玄幻科学世界观,更类似于古典神话世界观。
“四季分明!”
仙道法力中的真道之力,又一次的在这个小世界中塑造了四季。
分四时,明四季,让天地的运转符合阴阳清气浊气,四季流转,让最初的混沌划分阴阳两气两种属性。
此就是烛龙之权柄。
孙履真如今肉身,法力上均带着这权柄。
相当于在肉身,法力两关上,都齐破了真道天关,并且在肉身上已经走出真道下限很远距离,孙履真估计六大妖圣的肉身,或许有五位肉身是不如自己的。
因此,肉身,法力,神通皆破了三天关,虽然剩下一个元神一关没有破(烛龙血脉不加成元神,对提炼根本真性毫无作用,甚至互相冲突,导致孙履真如今的元神依然是八转天仙强度,离太乙散数的根本真性还差的遥远,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总之有冲突在,或许是因为烛龙没有根本真性?烛龙到底有没有元神是一个问题。如果烛龙连仙道元神都没有的话,自然不可能有踏足太乙散数的根本真性了。),不过孙履真肉身超越真道下限太多了,如今绝对算的上初入妖圣级,踏足太乙真数的门槛。
“五行塑造根基。”
看到这个小世界,依然缺了什么,孙履真随手一道冰魄五行神光过去。
一个世界,有着混沌一气道破,划分二气,有着太阳太阳两种星体,不断的撒播太阴太阳两气,有着四季流转,春夏秋冬四时变化,如今又有着五行塑造天地。
此时,天地之中就有着五种基本天地灵气,两种特殊天地灵气。
孙履真能够感受到,万物开始生成,万物开始具备灵智,有类似人类的物种诞生。
“但这不是人族。”
不同世界的人族有着不同的概念,在这古典神话世界,人具备着不同于万物的含义,孙履真无法造这种古典神话世界的人族,但如果是科技世界或者玄幻世界的人族,他是可以创造出来的。
这里面有什么不同之处,估计就得问女娲了。
“烛龙精血当真好用,用八九玄功炼化,直接让我的天赋神通,仙道法力,仙道肉身,都多出了几种阴阳流转,白天黑夜变化,四季分明的真道法则,我再配合五行冰魄神光,相当于五行阴阳这七种世界的基础元气齐聚,已经可以如盘古一样创世,又如同女娲一样造“万灵众生”。”
“阴阳二气,五行有着全功,执掌阴阳二气,配合五行法则,创世造万灵,轻而易举,不考虑世界的法则真道蕴含程度的话,我这小世界已经能够如同三界一般了。”
真道三天关全破,由于肉身强大到超越六位妖族大圣中的五位,孙履真就算元神没有凝聚根本真性,突破太乙散数,他依然算是晋升太乙真数,是真道中人。
和司法天神杨戬,六位妖族大圣,是处于同样一个级别了。
似乎由于烛龙是钟山之神,山海经记载的顶级异兽原因,孙履真的每一次呼吸,都如同掌握着小世界的一切元气脉搏,为万气之祖,气道源头,双瞳就是日月权柄。
晋升真道的他,如今再看这人间界,就发现到处都是法则的痕迹,这肯定和玄幻世界是不同的。
“我以烛龙的法则权柄,真道法则,观看人间界,和没有踏足真道之前看到的已经完全不同了。”
“凡人看花,看到根,看到花,看到枝,看到叶,而我这等入真道者看到的,却是花等物质的聚散凝合,无非元气的排列而已。”
“一切元气,天地灵气,太阴,太阳,五行之力,又由法则链条衍生所化,因此法则即是所有元气,天地灵气的上级,追溯根源源头,一切均是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