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后第三天,法院通知双方再次开庭,就证据问题进行补充质证。江氏集团提交了部分经过筛选的研发记录。
审判长翻阅着江氏提交的材料,眉头微皱。他抬头看向被告席的李律师。
「被告方,你方提交的这份‘研发日志’,记录的是哪一时间段的工作?」
李律师起身回答:「报告审判长,主要记录的是去年六月到今年三月的实验数据。」
「去年六月之前呢?」审判长追问,「根据原告方证据,其基础研究早在三年前就已开始。你方声称独立研发,早期的基础探索和可行性验证记录在哪里?」
李律师停顿了一下:「早期阶段……部分记录因人员变动和系统迁移,可能存在遗失。但核心创新阶段的数据是完整的。」
「遗失?」审判长重复这个词,语气严肃,「关键研发阶段的原始记录遗失,这如何证明技术的连续性和独立性?」
周律师立刻起身补充:「审判长,我方注意到,被告方提交的记录中,关于关键材料合成路径突破的几页,时间戳存在跳跃,且笔迹和记录格式与前后页存在细微差异。我方怀疑这些关键页面是后期补录甚至伪造的。」
审判长仔细查看材料,确实发现了时间上的断层和格式的不一致。他转向李律师:「被告方,对此作何解释?」
李律师额头渗汗:「这……可能是不同研究员记录习惯不同,或数据录入时系统偶尔出错所致。但技术内容本身是真实的。」
「真实性如何验证?」审判长并不放松,「你方记录均为纸质和内部电子文档,缺乏如原告方那样的第三方独立存证。如何证明这些数据是原始生成,而非事后编撰?」
「我方有参与研发的人员可以作证。」李律师试图挣扎。
「人员证言属于主观证据,效力低于客观物证。」审判长驳回,「尤其是在你方无法提供连贯、可追溯的原始电子数据链的情况下,单方面提供的纸质记录和人员证言,证明力有限。」
合议庭另一位法官插话问道:「被告方,你方在发布会上宣称样品经过‘国际权威机构’检测。是哪家机构?完整的检测报告能否当庭出示?」
李律师脸色更白了:「机构名称涉及商业合作保密条款……完整的报告……我方需要时间申请调阅。」
「也就是说,无法当庭提供可核实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来佐证你方数据的真实性?」法官追问。
「……目前无法提供。」李律师艰难地回答。
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交换了眼神,语气严厉:「被告方,法庭审理讲究证据。你方既无法提供完整的、连续的研发记录链,也无法出示可验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来支撑其技术数据的原创性和真实性。现有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和疑点。本庭对你方提交证据的证明力持严重保留态度。这将直接影响本案的最终认定。」
他看向原告席:「原告方,你们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周律师沉声道:「审判长,被告方证据的严重缺失和疑点,恰恰印证了我方关于其技术来源不正当的指控。我方坚持诉讼请求。」
「本庭已充分了解双方意见。今日质证结束。休庭。合议庭将结合本次质证情况,进行最终评议。」法槌落下。
江淮北面色铁青地站起身,一言不发地快步离开。李律师匆忙收拾文件跟上。
冷月辞和傅璟深平静地离席。
「法官的质疑很直接。」傅璟深说,「证据层面的溃败,江淮北已经无法挽回。」
「法律上的胜负已无悬念。」冷月辞走向车门,「接下来,要防备他法律之外的动作。」
「嗯。他会狗急跳墙。」
车子驶离法院。法官的质疑,如同最后一根稻草,压垮了江氏在法庭上本就摇摇欲坠的防线。
法律的判决,只是时间问题。
而真正的风暴,或许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