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女失踪与尸体惊现
2022年9月3日,江西上饶广丰区的清晨,阳光透过云层洒在这片宁静的土地上,然而,对于庄敏一家来说,这是一个永远无法忘记的血色黎明。9月2日晚,庄敏的13岁女儿庄某悦在回家路上离奇失踪,经过一夜的焦急寻找,3日8时许,在郊区一处建筑工地旁的草丛中,人们发现了庄某悦的尸体,她全身赤裸,死状凄惨。
庄敏家住江西上饶广丰区,在下溪小学附近开了一家卫生室。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仅仅开学两天,女儿就遭遇了如此不幸。\"她才13岁啊,还没满14岁,还那么小。\"庄敏几度悲痛哽咽,今年9月开学,女儿刚刚升入初中二年级,本应在校园里享受青春时光,却永远停在了这个年纪。
9月2日晚上是星期五,第二天不上学,庄某悦和同学去附近玩了。晚上8点多,庄某悦来到母亲的诊所,随后先离开步行回不远处的家。庄敏当时正在忙,等手头事情忙好出门回家时,\"一路上没看到她,以为又去同学家里玩了。\"
一直到晚上10点多,庄敏依然没有找到女儿。\"我们很担心,就赶去派出所查监控。\"庄敏告诉记者,监控里有一段女儿身影的视频,后面有个男的在追她,但是在后面路段就没看到女儿人了。\"当时心里就觉得不好,我们和民警就去附近找人,找了一晚上都没有找到。\"
家人还紧急发布了一则寻人启事:庄某悦,14岁,1米6,上穿白色t恤,浅蓝色牛仔裤,9月2日晚10:03分,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黎明加油站旁走失,望知情者联系,必有重谢。监控显示,好像有人跟踪的痕迹,希望大家帮忙留意一下。
有人看到寻人启事后提供了信息,9月3日早上,庄敏又和警方一起去附近寻找,才在一处草丛中找到了女儿。\"当时人躺在地上的,已经不行了。\"庄敏哽咽着说。而尸体被发现处离家仅数百米,\"很近,大概就两三百米距离。\"庄敏怎么也没有想到,女儿会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出这样的事。
二、24岁男子的罪恶行径
9月3日8时许,警方在郊区一建筑工地旁发现庄某悦的尸体后,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于当天16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官某某抓获。
经工作查明,9月2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官某某骑车遇见庄某悦后产生不轨念头,对庄某悦实施qJ并致其死亡。
庄敏痛恨地说:\"他也是本地人,但我们根本不认识他,无冤无仇。恶魔啊!怎么忍心下得去手!\"
根据庄敏的描述,凶手落网后交代,他平时在一个小厂里上班,那晚骑着电动车在附近徘徊。\"他发现我女儿后,就把电动车车牌下掉了,一路尾随着我女儿,在监控下面慢慢走,在没有监控的地方就追着跑,追上我女儿,掐着她,抱到草丛里,因为我女儿反抗,他是掐死了她,再侮辱的。\"
官某某的作案过程令人发指。据案件细节描述,2022年9月2日晚上十点左右,庄某悦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街上已经看不到其他行人。官某某在回家过程中遇到了庄某悦,天气已经很晚了,庄某悦一脸没有头绪的样子,也没打算要回家。
见对方这个状态,官某某心里很快升起了坏主意,他哄骗小女孩,称自己可以给她找个好工作,只要跟他走就能赚钱。庄某信以为真,便跟着官某某一起离开了。
官某某口中的赚钱机会,其实就是一场骗局,他打着幌子带庄某来到一家电竞酒店,也不顾庄某反抗地对其实施强奸。官某某逼迫小女孩就范,同时威胁她:如若敢在外面暴露事情真相,那就动用暴力教训她。
庄某年纪尚小,哪经得住这样的恐吓呢?她不敢再有所反抗,只能跟着官某某的步伐去旅馆住。接下来的时间里,官某某不断在旅馆和家里盘旋,在此过程中,他对庄某实施多次侵犯,让这个女孩的身体处于崩溃边缘。
庄某就是一朵稚嫩的花骨朵,弱不禁风,根本撑不住官某某的蹂躏。最终,这个小女孩在一阵痛苦中死去了,官某某见形势不对,果断将她的尸体打包好扔在了建筑工地上。
9月3日上午,工人们来到现场工作时,一眼看到了这个被欺负的女孩,只见她浑身淤青发紫,死状十分凄惨。
经法医尸检显示,死者生前遭受强奸,并且凶手对其实施了殴打,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通过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凶手是一个目无法纪,十恶不赦的暴徒呀!
三、案件真相:监控追踪与警方神速破案
庄敏告诉记者,让她感到震惊的是,女儿庄某悦并不是官某的第一个\"目标\",在其没有遇到官某之前,有两名同行女孩就被官某尾随,只不过这两名女孩及时发现了官某的行踪,之后快速逃离了现场。
这一查,就发现问题了,监控里有一段悦悦的身影,后面还有个男的在追她!悦悦母亲看完非常紧张,立刻叫了家人和警察一起到处找人。同时,她还紧急发了寻人启事,希望有人看到能提供线索。
有人看到寻人启事后联系她,说在附近看到过悦悦,后面跟着个男的,鬼鬼祟祟的。这次,终于在一个工地上找到了悦悦,见到的却是让大家都没想到的场景:悦悦全身赤裸,躺在地上,已经死了。
监控录像中显示:庄某悦被官某尾随了一段路程后,就再也没有看到二人的踪影。
9月3日8时许,警方在郊区一建筑工地旁发现庄某某的尸体,并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于9月3日16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官某某(男,24岁,广丰区下溪街道人)抓获。
经工作查明,9月2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官某某骑车遇见庄某某后产生不轨念头,对庄某某实施强奸并致其死亡。
当天下午,凶手被警方抓获。警方迅速出动,在当天下午就将24岁的嫌疑人官某某抓获归案。
9月4日,广丰区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官某某予以刑事拘留。9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对犯罪嫌疑人官某某批准逮捕。
据相关报道,此案从案发到锁定犯罪嫌疑人不到一天时间,从立案到批捕不到一周时间,可见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庄敏收到了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发出的立案告知书,上面显示,庄某悦被杀害一案,该局认为犯罪事实清楚,需追究刑事责任,现已立案侦查。
四、法庭审判:正义的宣判与上诉驳回
2023年2月6日,该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3月20日晚,澎湃新闻从被害女童父亲处获悉,当天14时30分许,该案在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官某某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22日上午,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庄女士处获悉,江西上饶一男子qJ13岁女孩致死案已经宣判,被告人官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庄女士告诉记者,20日下午,该案一审进行了宣判。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上饶中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人民币4.3058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人民币4.3058万元。
判决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于立法对强奸被害人致死是零容忍态度,奸淫幼女致死受到更是严厉打击,官某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的结果。
8月7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徐先生处获得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官某某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判决书显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官某某以暴力手段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严、从重处罚。官某某在未成年时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强奸幼女致人死亡,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官某某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要求对官某某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依照《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7日,被害人家属徐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审理公平公正,凶手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但至今未收到凶手的赔偿。希望本案的判决能够提醒违法分子和父母们,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五、家庭之痛:破碎的生活与无尽的思念
庄敏家住江西上饶,在下溪小学附近开了一家卫生室。提起女儿悦悦遇害,庄敏几度悲痛哽咽。\"她才13岁啊,还没满14岁,还那么小。\"
据庄敏介绍,今年9月开学,女儿才刚刚升入初中二年级,仅开学2天,就遭遇了不幸。\"那晚是星期五,第二天不上学,她就和同学去附近玩了。\"
悦悦是庄敏的小女儿,儿子已长大成年,悦悦平时是爸妈的贴心棉袄,由他们一手带大,从未离开过。
庄敏过往的朋友圈里,大多分享的是女儿的点滴,女儿过生日、端午节带女儿游玩、女儿帮忙修指甲、女儿会种菜了……\"我女儿很懂事的,特别聪明、孝顺,母亲节给我挑衣服,父亲节时,她存了50元零花钱送给爸爸,平时也会自己动手做一些礼物送给我们。\"
今年母亲节时,悦悦送给妈妈的礼物。
庄敏想起懂事的女儿,非常悲痛。\"我的心情你知道吧?我女儿现在还躺在殡仪馆里啊,我们现在就希望早点结案,让凶手绳之以法。希望快一点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
庄敏说,虽然过去了好几天,但是自己仍不敢相信女儿已经不在了。她选择公开揭露伤痛,除了希望凶手得到严惩,为女儿讨一个公道,也是希望呼吁当地能够再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让女儿的悲剧不再发生。
六、社会反响:全民愤怒与对法律的思考
这起案件在公开后,立即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愤慨。网友们纷纷为庄某某的遭遇感到悲痛和愤怒,同时也对官某某的残忍和无耻表示鄙视和唾弃。许多人呼吁法院对官某某从重从快审判,并给予其死刑的惩罚。同时,也有人关心庄某某的家属,希望他们能够得到安慰和帮助。
这一判决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许多网友表示赞同和欢迎,认为这是对官某某罪行的应有惩罚,也是对庄某某及其家属的正义伸张。
网友们对该案的评论充满了对凶手的谴责和对受害者的同情。有网友表示:\"维护妇女女童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性质恶劣,魔鬼在人间!杀人偿命,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应该司法流程会走得很快,死刑复核也会很快\"。
然而,也有网友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质疑,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赔的太少了\",\"4万元根本无法弥补失去生命的损失\"等评论反映了公众对赔偿标准的不满。
针对这些质疑,法律专家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明确要求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包括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但精神损失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庄某无辜的生命被残酷地夺去,她曾经充满希望和梦想的未来瞬间湮灭。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一个孩子的死更让人心痛和愤怒的了。但父母所承受的痛苦无法被衡量、评估。不同于物质损害,精神损失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刑法》是一部有监禁刑、死刑的法律,更加追求严谨、客观。加之我国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会根据其退赃情况、被害人谅解程度定罪量刑,如果法律允许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那么则会导致一些罪孽深重、本该被处以极刑的罪犯利用这一制度,花钱减轻自己的刑罚。甚至会引诱被害人一方为了高额精神损失赔偿而违背正义。
因此,根据可知的财产性损失,本案中法官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仅判决官某赔偿庄某父母丧葬费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