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尚闭眼,这个行为是无奈之举,别看国内贵为世界五常,但很多地方,很多城市,飞机都不能直达。
反而还不如香江和狮城这种发达城市。
拥有这些地方的户籍,在2000年这个时候,不论是求学,还是经商,其便利性可想而知。
最最关键是,你顶着大陆人的身份,还想从事3G通讯和半导体这些严防死守的高尖精行业,那简直就是灾难。
简单地说,现在全球半导体设备最牛逼的是樱花国,如果进口人写的是大陆人夏如姬进口,那么你哪怕再贵60%,樱花国也得先问问鹰酱国同不同意。
大概率是不可能同意的。因为冷战结束后,硬件为了继续当协约国的大哥,需要一个新的冷战对象。
也就现在大陆国力不济,压根威胁不到协约国的主要成员国。所以这个威胁实际上协约国大部分国家压根不在乎。至于毛熊,现在的那个年轻的普,还在低眉顺眼的蛰伏,在没有干掉内部的土皇帝:寡头以前,他是不可能选择被内外敌人夹击的挑起冲出的。
可以说2000年的老美,几乎是全球无敌的状态。这和20年后被多个强国先后挑战,完全不是一回事。
此时他们的军事力量,陆军可能还有国家不服,但海军和空军力量,基本上吊打第二名到第五名。哪怕联手也不是此时老美的对手。
但如果是和老美有关贸自由协定的狮城,问题就不大了。
不然后来的安华高,怎么收购博通,然后把博通发展成八千多亿美金(2024年6月18日,股价184美金,市值达到8500多亿美金)。
“接下来,我们就要成立狮城夏如姬夏知秋夫妇家族信托基金,代号双夏信托b”。
因此此前已经有了一个 香江成立的夏知秋夏如姬夫妇家族信托,所以用信托b和信托A代替。
林承恩道:“我建议,国际业务为主的企业,由信托b作为主控股东,持股40%左右为上佳,可以直接控制,也可以间接控制。香江的为次控股东,持股30%即可,不超过33.4%的三分之一线。”超过这个持股线,意味着两地的法律都会给予一票否决权。
而持股40% ,是肯定有这个权利的。
“反之,内地企业,尤其是A股上市或者港股上市的,可以由信托A作为主控股东,信托b作为次控股东。剩余30%,我们也可以按照主控人和次控人的比例进行分配。一般可以设计主控人为20% ,次控人为10%。”
夏如姬摇头道:“如果我们两口子同时出事,那么就很麻烦,如果由内贼配合刺客捣乱,会让我的家族下一任族长很难控制我们的企业。所以,我的意思是,国际为主的我持股15%,我丈夫持股10%,剩下5%,由我的儿子个人持有,这些企业章程必须明确,如果我们两口子出事,我儿子夏小天有权凭借5%持股,立即默认获得我们夫妇的股权投票权和信托持股投票权。”每一家企业,都是他们辛辛苦苦,放弃大量陪伴孩子的时间做大做强的,里面一次次赌博,一次次差点倾家荡产的博弈,绝对不允许出现,他们团灭了,便宜外人的这种窝囊事。
至于股权为什么才这么点,主要是无孔不入的媒体,最近很喜欢排什么华人富豪榜,亚洲富豪榜,华夏富豪榜,全球富豪榜。这类杀猪榜,他们是一贯态度,坚决不进去。不然他们不相信百年前就是全球首富的摩根家族,洛克菲勒家族为什么再也没有人登榜。相比起安全,那些虚名,并无价值。
夏知秋点点头:“我媳妇的态度,就是我的态度,如果我们家被人团灭,我希望一半财富立即捐赠给全国十亿人口,如果价值一千亿,就每家每户送价值一千元价值的股票或现金。另一半,由家族信托基金变革为家族复仇基金,不惜代价,不惜挑起战争,也要除掉害我们的人,不死不休!”
可能是被压抑太久,两口子意见高度一致。一半捐了,国人人人有份,也不算白奋斗了。另一半用来报仇。
林承恩等人也不会太意外。
“复仇基金”这种模式,在国内 肯定不合法,在国外却未必。
这个基金,他们肯定是要建立的,如果活着的时候不建立,等他们死了,谁给他们报仇啊,悬赏毕竟要靠运气,但自己豢养的死士,就很大可能会帮他们报仇。最关键,每年的开销,并不见得就会很多。他们的秘密复仇基金,完全可以靠着家族信托基金的每月以及每年的分红就可以去做大做强。
简尚,还有旁边的岭南人卢龙盛,香江人马神通也并不奇怪。
如果他们有夏家夫妻的财富,也会做这种布局的。
如果全家都被仇家团灭了,不报仇,怎么可能。
自然,被团灭这种极端情况,他们认为不至于会出现。所以在夏家人安全的时候,“复仇基金”的规模,肯定是可控的。
几个人,就在会议室,豪华的会议室,讨论着这些布局。
“我们总结如下,成立香江信托A,作为国内控股总部,设立狮城信托b,作为全球控股总部。具体事务分解成六大控股集团,分别是A+h上市的安大美业集团及其母公司安大控股,我们未来三年,将会陆续借助安大煤业这个上市平台,把他该组成,石油,天然气,煤炭登等多种能源,手段就是由安大煤矿增资扩股,并购安大石油等原本属于安大能源控股的其他兄弟公司。”这是他们“做大”集团的一个战略。未来,现在投资甚多的安大能源控股集团,将会逐渐瘦身成“安大控股”集团,一家人数不超过百人的金融控股集团。
这家公司的股权,就会按照之前林承恩制定的规则,信托A持股40%,明面上的第一机构大股东,狮城的信托b持股30%,明面上的第二大机构大股东,然后实际控股人是夏知秋,大概是15%,第二大个人股东是夏如姬,持股10%,第三大为夏小天。
原来引入的安大能源的其他股东,全部跟随清除,迁移到即将改名为安大能源集团的安大煤矿这家上市公司。尤其是那些元老们,跟随他们打拼多年。
这种瘦身的好处,就是安大控股和安大能源,会形成简单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同业竞争关系。
按照他们的规划,不断引入外部股东后,调整后的上市公司安大能源,安大控股会持股50%左右。根据港股规则,大概率是49%。然后剩下股份,由夏知秋和夏如姬个人持有。大概比例在10%左右,两者相加的比例,应该是60%上下。自然减持的时候,也都算一致行动人,都需要发布减持公告。
增减持的时候,都被视为一致行动人,需要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