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病吧……”
傍晚时分,晚霞依稀尚在的时候,京南城在,看着眼前宛若恐怖故事中闹鬼学校的……学校。
李安浩实在没忍住,在心里咒骂一句。
四层从远处看都能看到窗户破碎,缺门少墙皮,墙壁斑驳,从破碎或压根没有窗户的窗口能看到里面黑洞洞,仿佛只要人走进去就再也走不出的阴森鬼屋的教室的教学楼。
没有往日正常学校教学楼该有的整洁,阳光,和喧嚣。
只有破败,幽寒,和阴森。
门口,那副竖着挂置,写有学校名字的牌匾同样如此,上面甚至挂满了蜘蛛网。
上面那用金漆勾勒的校名文字同样显得颓败不堪,有几个字的金漆已经完全脱落。
只能从依稀残留的印痕看出所勾勒的文字到底是什么。
「汇峰中心小学」?
李安浩勉强似乎看出竖直牌匾上书写的学校名字,是一个叫「汇峰」的小学。
“纯纯有病……”,李安浩再次在心底吐槽责咒一句。
即便作为一名穿越者,他都搞不懂那位联盟盟主脑子到底是怎么想的。
为什么要把好端端的超自然事件分享会放在这样一个破败学校,这样一个如此好似……鬼屋一样的地方。
对方是有病吗?生怕鬼魂找不上自己?
所以紧赶着如同等着送死一样主动找上对方?
无知者无畏,当真是无知者无畏!
「宿主,您确定不是因为您期待的好似舞会沙龙的分享会泡汤了,才会如此心头愤怒,不停责怪对方的?」
忽然「小星」开口了,一开口便揭开了李安浩的小心思。
他哪里是因为分享会的举办地被安排在这所废弃小学才感到如此不舒服的,他分明是因为原本以为的,那种轻松自在,帅哥美女成群,可以大吃大喝的舞会形式的分享会泡汤了。
才会如此苦大仇深,忿忿难平的。
不过说实话,选哪里不好非选一个看起来就像鬼故事里闹鬼地点的学校,李安浩心中感到不理解,确实情有可原。
放一般人身上估计也会吐槽几句。
不过看到旁边的李沐哲,李安浩深感,对方不是一般人。
他没有从对方脸上看到任何异样。
不管是和李安浩差不多的不爽也好,还是害怕,不安……李安浩在对方脸上统统看不见。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是已经加入兴趣联盟很久,对方已经适应的关系。
李沐哲,就是之前那个提到的三七分刘海男,今年二十七岁,比李安浩大点。
没错,他俩是本家,都是李家人。
这又是一个令李安浩之前没想到的地方。
“李哥,我们兴趣联盟的盟主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啊?他为什么要把分享会选在这种地方?”
走进眼前这座一看便知荒废许久的学校,一边朝着那栋唯一有一间教室亮着一抹灯光的教学楼走去。
李安浩一边问道。
他有些好奇那位「盟主」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
年轻戴眼镜,头发乱糟糟的神经质中二小伙?步入而立依旧坚信童年时梦想的中年大叔?
还是好像疯狂科学家一样的家伙?
总不可能是小屁孩吧?
之前在夫子庙,李安浩虽然从对方几人口中听到关于那位「盟主」的些许信息,比如对方遇到过鬼,「超自然兴趣联盟」是对方建立的。
但是关于对方更多的信息,李安浩一直没来得及向李沐哲询问。
现在左右无事,眼瞅着快要踏上教学楼了,李安浩准备问一下。
也好提前让自己有所准备。
他怕被那位「盟主」的别具一格给「吓」到。
听到李安浩的求问,身旁并肩而行的李沐哲笑了笑,却一时没有答话。
片刻过后,他才饶有所指,用似乎有些难以用适合语言表达的语气略显纠结地说道:
“他啊,是一个很,怎么说……很特别的人。”
李沐哲的表现,令李安浩心中那份对那位盟主的好奇,愈加严重。
……
“盟主,您老人家就非要选这种地方来举办一年一度的分享会吗?上次是贵省某个溶洞,再上次是某处大楼天台”
“这次更厉害,直接把我们召集来这个荒废已久的学校……”
“盟主,您是觉得我们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超自然兴趣联盟」成员,一个个平日里生活的太舒适,太轻松”
“所以打算让我们吃点苦,体验体验质朴艰辛的生活吗?”
那间点着十多根粗大蜡烛的唯一一间有光亮的废弃教室里,此刻,最早来的,也是这间废弃教室中仅有的四人中。
一个肤色很白,染着一头黄毛,看起来有点小帅,符合大多数懵懂小丫头最爱类型的年轻男子,撑死最多十八九岁。
冲教室东侧,背对黑板位置的一名正坐在学生椅上,一身和欧米电影里那种巫师法袍一模一样的深色灰袍,脑袋被袍子帽子遮住的看不清具体样貌的身影,抱怨道。
原来有之前那种盟主不干人事的吐槽的人不止李安浩一个,这个年轻小黄毛同样非常不理解。
哪怕他是「超自然兴趣联盟」资深成员。
“怎么?你有意见?”,淡淡的声音响起。
听起来虽然没有李安浩原有声音那么爽朗好听,却同样别有一番韵味。
如果李安浩此刻就在这间教室里,有一件事他可以立马确定了。
「超自然兴趣联盟」的盟主不是中年人或者年迈疯狂科学家,对方是一个年轻人。
黄毛年轻人闻言嘴角一撇,不再做声。
虽然「超自然兴趣联盟」只是一个玩票性质的民间自发组织,不像公司或者政府部门那样可以领工资,可以养家糊口极具吸引力。
但联盟成员同样不愿意轻易离开这个好似小孩过家家一样的组织。
至于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这个联盟同样有一个非常具有诱惑性,让这个玩票组织和那些发工资的公司企业政府部门一样吸引成员们留下来的好处。
那便是。
联盟有一个没有用白纸黑字写出来,但大家都心照不宣并遵守的不成文准则:
联盟成员之间必须力所能及地互帮互助。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只要加入「超自然兴趣联盟」,你便会认识二三十位朋友。而且这些朋友还不是那种狗肉朋友,他们,必须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为你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有人说,这有用吗?又没有像国家法律那样的强制性措施进行严格保证。
如果我不帮,多米诺骨牌效应,这条准则不就立马会变成一张空头支票,毛用没有。
的确,事实确实如此,按道理来说是这样。
可是,如果联盟里有一个人,他能起到类似法律的作用呢?
ps:第112章的时间错误问题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