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什么时候要用?”
李全福没有问罗高华需要拖拉机干什么,直接问的时间。
罗高华:“大概十点钟左右,我要去县城一趟。”
李全福:“好,我那个时候回家等你。”
他身上一直有一块怀表,用了很多年了,被他保养得很好,就像对拖拉机一样,他也经常擦拭怀表。
此时,拿出来,看了一眼。
“现在是五点半,距离十点钟还有四个半小时,你进山一定要小心。”
“嗯,我会的。”
罗高华点点头,就扛着猎枪、尖刀和背篓进山去了。
冬季是狩猎的好时机,也是最危险的时候。
说是好时机,是因为这个时候,很多猎物都猫冬了,要么就是吃得脑满肠肥准备过冬,一头头猎物都很肥壮。
说是最危险的时候,则是因为不少猎物都在储备食物,为冬天做准备。
另外,这个时候,山里不少树都落叶了,而且,那些落叶被晒得又枯又脆,一脚踩上去,立即就会发出咔嚓咔嚓的声音,隔很远都能听见。
向来无比警觉的猎物,听到这样的声音,肯定会提前跑了。
想要猎杀它们,有点困难!
不过,罗高华有自己的办法,除了在鞋底绑上草叶之外,他还尽量往上风口走。
如此一来,即便是发出了声音,也会被风吹走,不会传入猎物的耳中。
当然,这需要猎人对周围的山势和山风走向有非常深刻的了解,而这一点,罗高华在上一世就已经具备了。
他背着背篓快速进山。
这一次,跟四月份第一次进山,完全是不一样的心态了。
当初,他有些忐忑和兴奋,而这一次,他只剩下兴奋。
他的枪法足以给他无尽的勇气和自信!
他直接进入了驼峰山的深处。
若是以前,他会小心翼翼,不会一个人进入驼峰山的深处,因为太危险,而现在他不怕了。
没多久,他就找到了一串野鹿的脚印。
“哈哈,鹿肉好吃!”
他当即顺着脚印,慢慢搜索了下去。
这些脚印都非常的新鲜,说明野鹿刚离开不久,应该就在前方。
果然,大约走了三里地,就看到前方出现了一片小草地,有三头野鹿正在啃食着野草。
这似乎是一家三口。
母鹿比公鹿要警觉一些,罗高华才刚刚靠近,母鹿就抬起了头,向罗高华这边看来。
这让罗高华立即停止了脚步,然后缓缓蹲伏下来。
好在母鹿只是看了几眼,就又低下头去吃草了。
公鹿和小鹿则一直悠闲地吃着草。
罗高华等待了片刻,才慢慢往前移动,大约距离三头野鹿八十多米远的地方,他又停了下来,然后,开始慢慢举起了手中的猎枪。
在军营训练的时候,他习惯了使用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而此刻,他手里握着的,是他大伯李全寿借给他的那把猎枪。
他必须先熟悉一下,找一找感觉。
哟哟哟……
或许是吃饱了,又或是发现了不对劲,母鹿突然叫了几声,然后,三头鹿就准备走了。
罗高华知道自己不能再耽误时间了,当即快步冲出,枪口先瞄准了公鹿。
砰!
一声枪响,那头公鹿的脑袋被打穿了,当场倒在了地上。
哟哟哟!
母鹿和小鹿都吓坏了,发出凄厉的叫声。
砰!
罗高华毫不犹豫,调转枪口,射杀了母鹿。
接着,罗高华快速更换子弹。
在林教官的魔鬼式教导下,罗高华对各种枪械都非常的了解,对这种双管猎枪也一样,更换子弹的速度,比之前快多了。
如果说之前换子弹,需要两分钟的时间,而现在,他只需要三秒钟!
换好了子弹,眼见公鹿和母鹿都打死了,而小鹿则到处乱窜乱叫,不知道该去哪儿。
小鹿估计才出生没有多久,还没有太多防范的意识。
就在它自己到处乱窜的时候,它居然主动来到了罗高华的身边。
罗高华本来准备开枪,但后来一想,又把枪丢在了一边,然后猛地扑过去,直接抱住了小鹿。
小鹿也就二三十斤的样子,这对于罗高华来说,根本不值一提。
他一只手就能把小鹿抓起来。
不过,一向谨慎的他,绝不会这么做,而是直接双手用力,将小鹿死死按在了地上,直到小鹿恐惧、挣扎、尖叫……然后无力为止。
“运气太好了!刚进驼峰山就猎杀了三头野鹿,加起来差不多有两百斤了!”
罗高华一边用绳子将三头野鹿捆起来,一边思考要不要继续猎杀其他的猎物。
最终,他决定不猎杀了,主要是猎物太多,他怕独自一人扛回村里,引起别人的关注!
要知道,他是大力士的情况,除了他的家人,村里还没有几个人知道。
这要是单独扛着两百多斤的猎物回去,绝对会引起轰动!
不过,好不容易来一趟山里,而且距离十点钟还早,他完全可以在山里再玩一会。
不能猎杀猎物,那就采挖药材或是其他珍贵的山珍。
他记得前世就有人在这边找到了黄精和天麻,他也想试一试运气。
他先把三头野鹿简单处理了一下,然后,换了一个地方,将三头野鹿藏了起来,这才背着背篓到处寻找珍贵的药材。
“咦?那是什么?”
罗高华突然看到前面有一株高约60厘米,单茎,长着轮状复叶,顶端还有好几颗鲜红色的扁球形果实。
“这难道是人参?”
在这片山林里发现人参,罗高华并不惊奇。
惊奇的是自己的运气竟然这么好,才准备寻找珍贵药材,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到了人参!
而且,看这个样子像是五匹叶!
当然,人参要最终挖出来,才知道到底属于什么品级的。
有时候,你看这是三花,结果却是罕见的六品叶!
罗高华拿出砍柴刀,把周围的荆棘和灌木清理干净,接着,拿出尖刀,一点点挖掘人参。
在东北地区,挖人参是很讲究的事情,但罗高华并不想搞得那么复杂,当然,该有的细致还是要有,不然,破坏了人参的品相,那绝对是最愚蠢的事情!
他用尖刀一点点拨开周围的泥土,凡是靠近人参的地方,他就改为手指,慢慢挖。
一个多小时后,他终于把这一株人参挖了出来。
呈纺锤体,且两根主要分叉泾渭分明,加上参头,乍一看去,真的很像一个双腿站立的人!
这样的品相,应该值不少钱吧?
罗高华欣喜地将人参用苔藓和树皮包裹好,谨慎地放在了背篓里。
接下来,他就准备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