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的热浪裹挟着蝉鸣涌进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王大龙推门而入时,衬衫后背已被汗水浸透,他的目光中满是焦灼与愤怒,“渠主任,周金牛骗了我!说好的股权转让,现在却要单方面撕毁合同!”
原来,王大龙与周金牛共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半年前,周金牛将其持有的公司30%股权以分期方式转让给王大龙,双方签订了详细的股权转让合同。王大龙已按时支付前两期转让款,但在第三期付款日因资金周转问题延迟了一周。周金牛却以此为由,向王大龙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声称要收回股权。
“合同里明明没说延迟一周就解约!”王大龙将合同重重拍在桌上,“他就是看公司最近盈利好了,想反悔!”渠成顺戴上老花镜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周万发则调出类似案例供团队参考。张忠民皱眉分析:“关键在于区分股权转让合同与普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性质差异。”
团队连夜展开工作。张彩娇逐条梳理合同细节,发现其中并未约定具体的解除权行使条件;周万全通过司法系统人脉,找到多起类似股权纠纷判例;戴世龙则尝试联系周金牛进行诉前调解,却遭到对方冷硬拒绝:“按合同法,他欠款就是违约,我解除合同天经地义!”
方梅敏锐捕捉到案件争议点,在晨报上刊发《股权分期转让起风波,解约条款成焦点》的报道,引发法律界人士热议。开庭前,周金牛的代理律师自信满满援引《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王大龙未按时支付到期价款,我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异议!”渠成顺立即起身,手中举着厚厚的判例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公司治理结构与股东权益变更,不同于普通商品交易。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此类纠纷不适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条款。王大龙虽延迟付款,但未根本违约,且已支付大部分转让款,周金牛无权随意解除合同。”
法庭内气氛骤然紧张。当张忠民呈上王大龙资金周转困难的银行流水证明,以及其积极与周金牛沟通还款的聊天记录时,周金牛的脸色逐渐阴沉。最终,法院采纳法律服务中心的主张,认定周金牛无权解除合同,双方需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宣判后,王大龙激动地拥抱住团队成员:“要不是你们揪出法律关键,我这股权和钱就都打水漂了!”方梅的后续报道让更多创业者意识到股权交易中的法律风险,而渠成顺在总结会上语重心长道:“每个案件都是对法律精准适用的考验,我们要做的,就是拨开迷雾,守护公平。”窗外,暮色渐浓,法律服务中心的灯光依然明亮如炬。
没过多久,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又迎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他叫李海,神色匆匆且满脸忧虑。原来,他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科技公司,在股权分配上和合伙人产生了严重分歧。合伙人仗着对法律条文的一知半解,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吞李海的股份。李海听闻了王大龙的案子,便慕名而来寻求帮助。渠成顺带领团队再次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大家分工协作,深入研究科技公司股权分配的相关法律法规。张忠民发现此次案件中涉及到的技术入股等问题十分复杂,他们不仅要考虑现行法律,还要结合行业惯例。经过一番艰苦的努力,团队制定出了一套严谨的应对方案。在与对方谈判时,渠成顺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让对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李海保住了自己的股权。这一次,法律服务中心又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的声誉也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