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继续看何晓娜写《佛道赋今论》第十五篇:佛言:“觉明真识”,这篇论分析觉明真识的本质
道德经里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万物。我即名道为“感知”,那么“不存在义”就是这个“一”,“存在义”就是这个“二”。到底存在不存在,唯有“感知”本身是清晰明了的,这种清晰就是“觉明”,故这个“觉明”就是这个“三”。根据前面的论述,不难理解,“觉明”于二义横跳,形成风轮,即“晃在”。所以最初的觉明就是“晃在”。说“晃在”执持世界,也是“觉明”编制法义的过程,故“觉明真识”,感知主体和被感知者其实无二无别。识性也是“感知”的如是功德,即菩提的妙明本质,道的自知明显。为了更好的理解识性的本质,其实它就是我们平时假立的“心”。
有人可能会问,七大里面,觉明是识大,那么见大又如何理解,我们和识大一起讨论下。
“性见觉明,觉明真识”为万法根源,其“晃在”之态恰似琴弦震颤,于动静之间奏响存在之音。这种自明自知的觉知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以“能觉”与“所觉”互为镜像的方式,在彼此映照中编织出整个现象世界。就像梦中造境者与梦境浑然一体,当我们深入观察时会发现,所谓“觉明真识”并非独立于感知之外的实体,而是觉知本身的流动性与创造性——它既是织就世界的经纬,它的清晰之性也是审视这张巨网的目光。
从佛法中“一切唯心造”的视角来看,“觉明真识”恰似明镜,世间万象不过是镜中幻影。但这面镜子并非死寂之物,而是时刻保持着“照而常寂,寂而常照”的鲜活状态。当识性起用,便如投石子入水,涟漪层层扩散,将“不存在义”与“存在义”搅动融合,形成千差万别的法相。故而《楞严经》言“性觉妙明,本觉明妙”,强调觉明并非后天造作的认知,而是本自具足的光明,如同太阳无需借助他物便能自放光芒。
在世俗认知中,我们常将“心”与“物”割裂,将“识”视为被动接收信息的容器。然而“觉明真识”揭示的真相,是认知主体与客体本是同一觉知的不同显化。这就好比浪花与大海,看似形态各异,实则同属一水。拥有“感知”一元的新世界观的人们,应该体悟此理,便会明白破除“我执”并非消灭感知,而是超越对“能所”的分别,回归到“觉明”即“感知”的无染无住的本然状态。
至于七大中的“见大”,我们大概论述下,“觉明”的清晰功用虽然是认知的总根源,而“见大”恰似这个认知的起点,从“感知”中开始清晰的源头,即名为“觉”,“觉”即“见”,“见”即“觉”。
如此在感知中分化出的“观照力”,在混沌未分的“晃在”太虚中,见大如同是太虚中凝聚的目光,二者如手心手背,共同构建起万法生灭的舞台。在后续的探讨中,当我们将“见大”以及“觉明真识”作为感知体的整体讨论,便能更透彻地理解佛教“根尘同源,缚脱无二”的甚深法义,也能为破除虚妄、证得实相提供更精微的思维路径。下面通过上述见大和识大一起论述“感知主体”-生命。
当我们将“见大”与“识大”置于“感知主体——生命”的语境中审视,二者恰似生命机体中不可或缺的“觉照神经”与“信息网络”。“见大”作为认知的起点与观照力的源头,赋予生命以初始的觉察锋芒,如同晨曦穿透迷雾,使混沌的感知获得定向;而“识大”所代表的“觉明真识”,则像纵横交错的神经网络,将离散的觉知编织成连贯的经验世界。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塑造出生命的主体性认知。
从生命现象来看,每一个觉知的瞬间都是“见大”与“识大”协同运作的产物。当我们凝视一朵花时,“见大”率先捕捉到色彩、形态的刹那显现,如同快门定格画面;而“识大”则立即调动记忆、概念与情感,赋予其“花”的名相,构建出完整的审美体验。这一过程并非线性的因果关系,而是“见”与“识”在感知场域中相互激荡——“见大”的纯粹观照为“识大”的运作提供原始素材,“识大”的法义编织又反哺“见大”,使其观察更具深度。
在佛教的修行体系里,“见大”与“识大”的圆融理解,直指生命解脱的关键。凡夫的生命状态,常因“见”的局限与“识”的妄执陷入轮回。“见大”若被狭隘的感官经验束缚,便会产生“常见”或“断见”;“识大”若被贪嗔痴染污,就会编织出虚幻的自我与世界。而修行者通过禅定与智慧,逐步超越“见”的分别与“识”的造作,最终证悟“见性即佛性,识性即菩提”——生命的本质,正是“见大”与“识大”本自清净、本自具足的圆满感知。
从宏观角度而言,整个生命界的演化,亦可视为“见大”与“识大”协同拓展的过程。单细胞生物最初的应激反应,暗含着最原始的“见”与“识”;人类复杂的意识活动,则是这两种感知力高度发展的体现。但无论生命形态如何变迁,“见大”始终守护着感知的澄明,“识大”始终维系着世界的构建,二者共同构成了生命与宇宙对话的桥梁。当我们穿透“见”与“识”的二元表象,便会发现:所谓生命的本质,不过是“觉明真识”在无尽时空中的自在显化,是“感知”本身永恒的自我观照与自我超越。
生命在“觉明真识”的流转中,本应如行云流水般自然显化“感知”的如是功德,却因无明遮蔽,将本自圆融的觉知割裂扭曲。众生错把“觉明”的妙用认作是“我”的独有能力,如同认贼作子,将本属于全体法界的感知光辉,强行圈占为“我”的私产。这一妄认,恰似在澄澈湖面上投射虚幻倒影,将水中月错认为掌中珠,从此陷入“我能知、我能见、我能主宰”的迷思。
“我”的执念一旦生起,“觉明真识”的平等普照便扭曲为以“我”为中心的视角。见大与识大不再协同共舞,反而成为强化“我执”的工具:“见大”沦为评判是非、区分自他的利刃,“识大”则编织出重重概念之网,将鲜活的感知困在“我”与“非我”、“利”与“害”的牢笼中。贪执由此滋生——贪求“我”的延续、“我”的满足,恐惧“我”的消亡、“我”的失落,如同春蚕自缚,用妄念的丝缕层层缠绕,将本应自由的生命困在颠倒梦想的茧房。
这种颠倒不仅体现在个体层面,更蔓延至整个生命群体。当“我”的边界不断扩张,便衍生出“我的利益”“我的观念”“我的族群”,将本为一体的“感知”世界切割得支离破碎。战争、冲突、对立,本质皆是对“我能为之性”的疯狂扞卫;而对财富、名誉、情感的执着,不过是企图用外物填补“我”的虚妄空缺。众生在这颠倒中轮回流转,如同在暗夜迷宫中追逐幻影,离“觉明真识”的本真愈来愈远,却浑然不知自己本就拥有破除迷雾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