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流言的传播在民间造成了极大影响,百姓们认为正是由于张四维、杨俊民两个山西人在东南,他们两人故意偏袒晋商,才导致现在东南的钱荒,张四维是要利用自己督师东南的权力,帮助晋商夺取东南的金融市场,将东南的钱庄票号予以赶尽杀绝。
要知道在这个时候百姓还是很重乡情的,对于这种说法也能够接受,尤其是大量的晋商钱庄确实是进入了东南,而且取得了在东南专营银钱兑换的特权,这就使得这些百姓对于这种说法深信不疑。杨继盛等人也得知了这一情况,连忙向张四维等人报告此事。
对于东南这些钱庄票号散布的流言,张四维和杨俊民根本不以为意,他在等待朱载坖所制定钱法律令,张四维当然没有坐以待毙,他在等待朝廷法令的同时,还在积极的安抚民意。
张四维命令东南各府州县在将今年的赋税核算出来之后,与之前百姓所要承担的赋税列表比较,张榜公示,同时命令各县的小吏下乡宣传,使得百姓们明白朝廷实行新政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百姓的负担,均平赋税。
和以往相比,这次实行新政之后的赋税征解,和之前确实是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就是废除了粮长制度,由地方官府派出吏员以乡为单位进行赋税的征收,不再允许地方的富户插手,同时赋税的征解以田亩为标准,对于佃户来说自然是极为便利的一件事情,因为实行了摊丁入亩,丁银全部折算进入田亩之中,无地的佃户就不再缴纳丁银了,对于贫苦的百姓来说,确实是极大的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而且最重要的就是各种加耗被大幅度减少并且规范说明了,应该加耗多少,每亩加征多少,都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对于东南来说,比较头疼的就是漕粮和漕粮的加耗了,以往朝廷一石漕粮要加耗八斗,但是现在海运漕粮的话,运输八百万石,其中的损耗和运费只需要一百六十万石,所以根据朝廷的命令,对于漕粮的加耗大幅度减少,从八斗一石减少到三斗一石,减少了近七成,同时将北运的漕粮由四百万石增加到八百万石,但是新增加的漕粮不采取征收的模式,而是由朝廷出银从百姓手中收购,由司农寺负责,执行朝廷的最低粮价。
这样的话,百姓手中的粮食大半都可以卖给司农寺,用以换取银钱,缴纳朝廷的赋税,剩余的则是用于自己的家庭开支,而且现在市场的上银元和铜钱的比价是700文换一元,但是朱载坖命令司农寺在收储百姓粮食的时候以八百文一元的价格予以折算,给百姓支给铜钱,使得百姓能够从中获利。
根据朝廷的新政实施方案,东南的田赋和徭役和各种杂泛差役、加耗等都要予以规范,然后折色,根据南直巡抚蔡国熙的奏报,南直隶应天、镇江、淮安、扬州、常州、苏州、松江等府和直隶南通州、上海州等,今岁的田赋徭役等折色一共是三百六十八万一百九十二元一钱五分八厘,本色米三十五万九千八百一十石四斗四升九合;麦,五百二十一石六斗九升三合,对比之前,有了极大的提升,主要是之前的各种加耗虽然从百姓手中征解了,但是并没有运进朝廷的府库之中。
但是现在百姓的加耗虽然是减少了,但是都归于朝廷的府库之中,这对于百姓和朝廷来说则是双赢,对于这个结果,张四维立即奏报朱载坖,现在的问题就是能否按照核定的赋税,实征到这么多的赋税,尤其是在现在东南钱荒尚未完全缓解的时候。
而在京师,刑部尚书洪朝选与左都御史海瑞、大理寺卿赵锦等人奉朱载坖的上谕负责编撰有关钱法的法条,这还是大明第一次专门就钱法制定法条,朱载坖的上谕要求务必要严谨,以保证朝廷的钱法能够顺畅流通,在朱载坖的命令之下,洪朝选等人制定了有关钱法的法条。
主要是针对破坏朝廷钱法,扰乱银钱流通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朝廷发行的银钱和制钱能够顺畅流通,法条主要规定,大明的流通货币只有银钱和制钱两种,其余金银锭等一律不准流通作为货币,其中银钱主要有一两金、一两银、五钱银、二钱银等面值的,而制钱主要是小平、折二、折三、折五等面值的,银钱和制钱的比价有户部和少府监确定,通行天下。
同时规定,一钱以下,只许用制钱,一钱以上银钱、制钱兼行,还有再私自使用金银的,一律予以没收。
对于融毁朝廷银钱制钱的,也要予以严惩,规定融毁银钱制钱价值达五十贯的,绞立决,融毁银钱制钱用于铸造神佛造像的,加三等论罪。
伪造朝廷银钱制钱的,不满一贯的,流放辽东、哈密、缅甸等极边卫所充军,满贯论死。
各钱庄票号,经营银钱兑换的,需经户部和少府监审核之后方可进行,凡是不经审核进行银钱兑换的,被官府发现的,没收所有涉案资产。同时严厉禁止民间钱庄、票号私自发行带有货币性质的钞票,一经发现,即行论死,抄没家产,涉案从犯举家流放极边。民间所发行的所谓银票、钱票,只能是支票性质的工具,而不能是货币。
刑部所拟定的钱法诸条,经过部院大臣讨论,内阁拟票之后,上奏朱载坖,朱载坖御批施行,昭告天下,同时要求各地官府自收到朝廷命令的次月起,严厉打击上述行为,在这之前停止的,不论罪。
而张四维等待的就是朝廷的法令,有了朝廷的法令,张四维才有依据收拾这些东南的钱庄票号,否则的话,会被人诟病的,张四维不是朱载坖,他毕竟只是臣子,很多事情要按照朝廷法度执行,才能够不被非议。